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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内容表
项目名称 | 富宁木央天佑采石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60万t/a扩建项目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简介: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位于富宁县城210°方向,平距约31km,行政上隶属富宁县木央镇。采矿权首设立于2006年02月24日,采矿权人:富宁县木央狮子口石厂;矿山名称:富宁县木央狮子口石厂老寨石场;有效期: 2006年2月24日至2010年2月23日。2010年2月采矿权到期,延续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2010 年6月22日至2014 年6月22日。2014年6月采矿权到期延续,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2014 年11月18日2017年11月18日。矿山原生产规模仅为2.72万t/a,达不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155号)10万t/a的要求,该矿山为《文山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四个一批”中的“改造升级一批”项目。于2015年11月30日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开采规模:10万t/a;有效期: 2015 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36号,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77号修订)的有关规定,该矿山属于扩建矿山,应当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矿山便委托昆明理工大学设计研究院于2017年2月编制了《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初步设计(代可研)》及《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安全设施设计》,矿山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后便开始矿山的建设工作,2017年11月30日取得新的采矿证,变更了采矿权人、矿山名称,采矿权人变更为富宁木央天佑采石;矿山名称变更为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有效期:2017年11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发证机关: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编制完成了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专家组的验收,于2018年7月27日取得由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11月30日采矿权到期,由于不明确原因导致延续过程中,采矿权未延续成功。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时,开展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时发现原矿区范围北东侧边界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重叠区面积134m2,根据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审查意见将重叠部分调出,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区后,又以2m调出安全区,安全区面积400.81m2,调出重叠区及安全区面积534.81m2,避让及调整后拟变更采矿权的矿区面积由0.0399km2变为0.0393km2,企业于2023年5月24日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36号,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77号修订)的有关规定,故企业委托贵州天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编制完成了《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委托河南爱维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编制完成了《富宁木央天佑采石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贵州天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编制完成了《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该“安全设施设计”于2023年1月由富宁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并通过,并于2024年6月7日取得了富宁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企业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后,便着手开始基建工程施工,由于林业用地等原因,企业一直未完成基建工作,于2025年2月17日向富宁县进行基建延期申请,于2025年2月24日获取延期批准,延长期限为3个月,即2025年2月24日至 2025年5月24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自2024年7月18日起执行)中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的要求(将现有采石(砂)场最小开采规模提高到50万t/a,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给予3年过渡期实施升级改造,到2026年底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属地县级政府积极引导退出),企业于2025年1月15日向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申报了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年产量升级项目备案,并取得了投资项目备案证,生产规模由原来的10万t/a扩大到60万t/a。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36号,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77号修订)的有关规定,该矿山属于扩建矿山,需要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故企业委托贵州天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编制完成了《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60万t/a扩建项目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企业于2025年4月22日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 ||||||||||||||||||
投资规模 | 60万t/a | 所属行业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评价目的 | 1)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边坡坍塌、滑坡、放炮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触电)和有害因素(如粉尘、噪声、有毒物质等),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 2)为矿山选址、工艺方案、设备选型等提供安全优化建议,避免因设计缺陷导致安全隐患。 3)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项目安全准入。 4) 提前规划安全管理措施,降低建设和运营阶段的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 |||||||||||||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以企业提供资料为主要依据,以矿山为主要研究对象,检查矿山现有安全设施与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及安全设施设计的符合性;提出消除未受控危险有害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安全预评价结论。 |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法 | 评价结论 | 《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60万t/a扩建项目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中对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矿山开拓运输、采剥工艺、防排水及安全管理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富宁县木央镇老寨石灰岩矿60万t/a扩建项目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提出的和本预评价中提出和补充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后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处于受控状态。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规定。 | |||||||||||||||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 第一次现场:2025年4月30日 | 报告编制人 | 吴晓明、李雷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胡庆丰 | 技术负责人 | 徐健 | 过控负责人 | 周平 | |||||||||||||
安全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
吴晓明 | 1802000000200780 | 二级 |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 |||||||||||||||
李 雷 | 20221004653000000604 | 三级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 |||||||||||||||
钱歇美 | 0800000000205685 | 二级 | 收集资料 | |||||||||||||||
胡立新 | 0800000000204075 | 二级 | 收集资料 | |||||||||||||||
王振忠 | 20221004652000000 | 二级 | 收集资料 | |||||||||||||||
胡庆丰 | 0057325 | 三级 | 报告审核人 | |||||||||||||||
周平 | 1500000000302691 | 三级 | 收集资料、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徐建 | 0800000000101652 | 一级 | 技术负责人 | |||||||||||||||
技 术 专 家 | ||||||||||||||||||
姓 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内容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5月 | 项目所在地:富宁县木央镇木央村委会老寨村(狮子口山) |
照片一、评价人员与矿山负责人现场留影(左一:评价项目负责人吴晓明(二级);
左二:矿山负责人赖汉林;右一:评价项目组成员李雷(三级))
照片二、台阶
照片三 采场概貌
照片四、破碎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