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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内容表
项目名称 | 勐海县曼天景第二花岗岩石场3.45万m3/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勐海县曼天景第二花岗岩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勐海县城北东29°方位,直距9.3km处,行政区划属勐海县勐海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东经100°29′46″,北纬22°02′16″。 勐海县曼天景第二花岗岩石场为转型升级矿山,原采矿权人勐海曼天景第二采石场于 2016年为办理采矿权延续及响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 号文件,矿业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以满足矿山转型升级的需要,经原勐海县国土资源局认可并备案登记。原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由六个拐点圈定,划定面积为0.0706km²,划定采矿标高1360m~1230m。2017 年 11 月,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矿业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51号)的文件精神,2016 年划定矿区范围因涉及占用国家公益林地,按规定需要调整划定矿区范围,为此矿业权人再次向原勐海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调整缩小划定矿区范围,经原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后的采矿权范围由 14 个拐点圈定,采矿权人:勐海曼天景第二采石场,(由于原采矿权人勐海曼天景第二采石场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不满足采矿权人必须为公司的要求,企业于2024年5月29日变更为勐海雨纳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号为C5328222008127120002449,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687km²,生产规模为:3.45万m³/a。开采标高为1360m~1230m,有效期限为2024年05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 在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后,勐海雨纳矿业有限公司于 2021年5月17日委托云南延发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矿山编制了《勐海县曼天景第二花岗岩石场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于 2021年 07 月14日组织并邀请非煤矿山省级专家对《勐海县曼天景第二花岗岩石场安全设施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了该《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于 2021年9月9日该矿山获得了由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批准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21】25 号),该企业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建设期限为 18个月(其中高陡边坡治理期限 12个月,基础建设期限为6个月),于 2023 年 03 月9 日应该结束。2023 年3月16日企业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申请基建延期至2023年12月24日,并获得了批准;基建期结束后,企业仍无法完成基建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文的要求,基建延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于是勐海雨纳矿业有限公司再次委托云南延发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勐海县曼天景第二花岗岩石场3.45万m3/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8日组织并邀请省级非煤矿山安全专家对该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该《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企业于 2023年12月27日再次获得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批准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西应急非煤项目设计审查【2023】10号),该企业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基建期为18个月,现已接近尾声,企业已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基建,现基建工程基本完成;矿山基建工程于2023年12月30日开工,2025年1月14日完成了矿山基建工程建设,并在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进行试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企业为了履行矿山“三同时”手续,于2025年2月1日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勐海县曼天景第二花岗岩石场3.45万m3/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 |||||||||||||||||||
投资规模 | 3.45万m3/a | 所属行业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评价目的 | 1)确定建设项目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2)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3)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4)了解系统运行的现实危险性,促进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 5)为企业安全方案选择和管理提供执行依据; 6)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创造条件 | ||||||||||||||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以企业提供资料为主要依据,以矿山为主要研究对象,检查矿山现有安全设施与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及安全设施设计的符合性;提出消除未受控危险有害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法 | 评价结论 | 评价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分析,通过对本建设项目的符合性检查,评价小组认为:1、海县曼天景第二花岗岩石场3.45万m3/a露天采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证照齐全、有效,委托有效资质单位编制了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专家审查并获得审查意见。已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2、项目建设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目前已修建开拓运输道路至采场基建平台,完成了基建平台的建设,形成的平台宽度、台阶高度、坡面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3、矿山建立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取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4、项目中虽然存在边坡失稳(滑坡、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容器爆炸、触电、淹溺、职业危害等危险、有害因素,但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补充的对策措施和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针对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初步设计和生产设施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在生产中认真要求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即可为本项目奠定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而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项目风险是可以控制和接受的。 经评价,各单元符合相关规程、规范、标准要求,无否决项,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基本建设,建设程序符合“三同时”要求,设备设施可靠有效。按《勐海县曼天景第二花岗岩石场3.45万m3/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进行对照检查,共检查项目122项,有109项合格,10项不涉及,有3项不合格,检查项目不合格项比例为3÷109×100%=2.8%<5%,不合格项中没有否决项。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勐海县曼天景第二花岗岩石场3.45万m3/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 ||||||||||||||||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 第一次现场:2025年2月26日 | 报告编制人 | 李雷、吴晓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胡庆丰 | 技术负责人 | 徐健 | 过控负责人 | 周平 | ||||||||||||||
安全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
李 雷 | S011053000110192003019 | 二级 |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 ||||||||||||||||
吴晓明 | 1802000000200780 | 二级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 ||||||||||||||||
钱歇美 | 0800000000205685 | 二级 | 收集资料 | ||||||||||||||||
邵登陆 | 800000000204171 | 二级 | 收集资料 | ||||||||||||||||
王振忠 | 20221004652000000009 | 二级 | 收集资料 | ||||||||||||||||
胡庆丰 | 0057325 | 二级 | 报告审核人 | ||||||||||||||||
周平 | 1500000000302691 | 三级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徐健 | 800000000101652 | 一级 | 技术负责人 | ||||||||||||||||
技 术 专 家 | |||||||||||||||||||
姓 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内容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3月 | 项目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曼短村委会曼顶井村旁 |